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1章总 则第1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1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增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增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3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具有教师和干部的两重身份。辅导员是展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气力,是高校学生平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行者和指点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2章要求与职责第4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1)爱国遵法。酷爱祖国,酷爱人民,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戴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遵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行教育职责,保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