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县司法所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加强全县司法所目标管理工作,全面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提档升级“四个全覆盖”、积极构建“四大体系”,努力提升全系统的实战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县局与各司法所签订2016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一、队伍建设(10分)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名以上党员司法所一律建成党支部,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领导具体抓。 (2分)2、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培训和工作例会,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2分)3、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学习例会、请示报告、请销假、登记统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2分)4、秉公执法,无违反上级有关规定行为发生,群众社会满意度达98%以上。(2分)5、培育2个社会组织。每少1个扣1分,多1个加1分,最高加4分。(2分)二、人民调解(17分)6、全面推进司法所与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的“庭所共建”和“所所共建”活动,推动共建活动向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1分)7、乡镇调处中心认真履行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