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篇关于展开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的实行方案1、治理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109届6中全会、省第102党代会、市第8次党代会及县第105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聚焦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展开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1步强化党的领导,压实党建责任,进1步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1步抓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役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引领助推中心工作。2、治理范围及重点(1)治理范围县直属各机关党组织(2)治理重点1.展开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部门党组(党委)书记重视不够,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班子成员“1岗双责”履职不到位、机关党委书记直接责任、支部书记具体责任不落实。部门(单位)就党建抓党建,党建与业务工作、中心工作脱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