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篇1)为进1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街道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营建良好的招商氛围,鼓励引进优良项目,积极引导浙商回归,努力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1、嘉奖对象引进项目投资落户到新嘉街道的单位或个人。2、认定根据(1)本办法项目范围为当年新引进项目(包括当年增资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2)本办法项目到位资金按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计算,以验资报告为准。(3)本办法引进的项目须符合南湖区产业整体布局及新嘉街道产业发展计划,同时须符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3、引进大项目的嘉奖(1)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内资项目,每引进1个嘉奖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0万部份,每增加1000万元,嘉奖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嘉奖最高不超5万元。(2)对当年新引进外资项目,单个项目合同外资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完成工商注册并按规定时间到资的,每引进1个嘉奖人民币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