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和管理规章制度依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有 的最少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1项重要 工作。为了适应情势发展的要求,进1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 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以下规定。1、党费收缴第1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个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 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 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 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补助补贴;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补助补贴;机关工 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补助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 入中的固定部份和活的部份(奖金)。第2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个月工资收入在 30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 5%; 3000元以上至5000 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交纳1. 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 2%。第3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个月以当月实际领 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1条、第2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