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01年1月1日实施)(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导言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