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修订版)已印发执行,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青财采字20151728号)于2015年9月15日印发执行,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政府采购不当和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该办法已不适应现行法规及实际监管的需要,加之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2020年9月14日失效,为了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我处组织力量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二、修订的流程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实践,全面修订并初步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二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书面修改意见十余条,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形成了办法(修订版)。三是召开处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对办法(修订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修订版)。该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