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4年8月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