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深圳)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队员安全责任书本人自愿参加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本人对本次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已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参赛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承诺如下事项:1、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并已征得父母同意;2、 本人承诺实践期间自觉维护学校形象,自觉抵制意识形态渗透,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科技秘密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3、 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4、 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