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考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一章 考试组织第一条 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为做好考试工作,每次考试前都要成立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教务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各系书记和主任担任。(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学院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关于考试工作的汇报。解决考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巡视考场。按程序处分并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总结等。教务部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安排监考人员并进行培训。组织考场巡视。通知学生成绩。教务部委托课程对口学院负责以下工作:组织命题、审核试题、校对试题工作。试卷的装订、分封、保密工作。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评定。本部门考试情况的总结。各系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第二条 巡视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