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试行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的定义、分类、辨识及分级。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类企业或组织内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本办法不适用于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1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2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5125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