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使我校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我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优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第四条:评定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五条: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在研究生党总支设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办公室;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