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党20132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教师后备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学校决定,在优秀博士进入教学科研岗位前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将部分博士后纳入师资队伍管理,并从中选留优秀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将教师聘用制度与博士后工作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学术成长环境,激励青年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脱颖而出,在学校未来发展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第三条 师资博士后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或相关学科。师资博士后的引进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进行分配。第二章 选拔与培养第四条 师资博士后从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4(30)号)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选拔,常年举行。入选者须符合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岗位引进人员的标准,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