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生学术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分为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财政专项经费由财政拨付,学校配套经费由学校拨付。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责任机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经费的监管。(一)校团委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总体预算和决算编制、总体支出审核,负责对学院隶属子项目经费的总体划拨,监督和指导学院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二)学院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子项目资助额度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支出经费。(三)计财处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