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起草说明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的收购一般是指取得或巩固对公众公司的控制权,通常会对公众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为了规范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现说明如下:一、总体原则公众公司收购的交易对象形式上是公司股份,而实质上是公司控制权。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相比,公众公司收购能对公司管理者形成外部约束,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方式。公众公司收购监管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引导收购活动,提高收购质量,发挥收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实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