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一、人事管理规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雇 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 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