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改革初探:侦查羁押期限摘要:侦察羁押作为1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迫措施,其适用应当遭到严格的标准限制。我国法定的侦察羁押功能主要为保障功能,但在实践中却衍生为查证功能为主,保障为辅,乃至出现了普遍的侦察羁押超期等现象,致使对犯法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究其缘由,除实践操作中的因素外,制度设计层面的缺点应占更大比例。据此,本文拟对侦察羁押制度的改革作出初步的分析与探讨。关键词:侦察羁押逮捕保障查证功能证明标准中图分类号:125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139(2010)6-0193-01侦察羁押,是指将依法逮捕、拘留的人犯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1种强迫措施。目的是避免他们逃跑、自杀、毁灭罪证或继续犯法,以便侦察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此而言,侦察羁押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犯法嫌疑人到庭接受审判。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与此功能截然不同的情况,据此,笔者拟对侦察羁押的“应然”与“实然”状态进行分析,权衡利弊,进而提出1点改革建议。1、从实然状态来看我国现行的侦察羁押存在诸多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我国侦察羁押之刑拘与逮捕这两种强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