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篇中小学代课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1)实行范围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为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强化县级兼顾管理中小学教师队伍职能,各地可将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2)主要内容1.规范和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根据生源变化定期核定本县(市、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对学生范围较小的农村中小学,要依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确需保存但范围偏小、班级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可采取1班1师包班的办法配备教师;对农村小范围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及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要采取“1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根据配置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依照班额、生源和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剂,并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