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培育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决定继续设立长江学者、闽江学者和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和厦门大学“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长江学者和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以及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聘任。第三条 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第四条 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第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人事处负责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聘任的日常工作,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合。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六条 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必须与国家科学研究规划相结合,与“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