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学助理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9月起,在我校面向在学研究生试行教学助理聘用制度。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试行从研究生中聘任教学助理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完善我校本科教学环节,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该制度也有助于结合教学实践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研究生的生活困难。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的聘任工作必须坚持专业对口、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三条 各学院、直属系(所、教学部)研究生教学助理的岗位数主要参照各单位所开设的课程和修课的学生数,按实际需要设置。本办法所指的课程既包括本科生课程也包括硕士研究生课程,岗位设置主要是针对修课人数多、作业量大的公共课、基础课、学科基本课程或核心课程,以及需要助理的实验课程。其他课程视我校教改开课需要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考虑。第四条 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的设置,分为A、B两类。各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