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逐步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试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在现代化建设及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幅提升,迫切要求转换高等学校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