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美术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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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厦门大学美术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为确保美术系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及公正性,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的相关精神以及学校研究生院有关厦门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厦大研200921号)的相关规定,经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美术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一、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美术系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较高质量研究生。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选聘程序要做到规范合理。二、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美术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能掌握本学科方向的前沿信息及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态度严谨,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二)必须是我校全职教师或各院聘请的兼职教师;(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四)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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