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周转房是学校供在职在岗教职工本人短期租住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第三条 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资产后勤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第四条 资产后勤处是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源的统筹规划、安排和租赁合同的签定,违规用房行为的处理,周转房投入使用前的室内装修和家具电器配置,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等;人事处负责报送学校进人计划,审核周转房申请资格,及时提供人员变动信息;财务处负责代扣周转房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时核拨周转房专项经费。第五条 周转房租住对象为学校引进人才和当年度新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第六条 周转房的租住期限不超过3年。租住期内的租金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租住超过3年的租金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周转房租金按计租面积和实际租住天数计算,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第七条 周转房安排方法:1.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