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打印两份,请用正楷如实填写,每联都需要加盖公章。二、“所在学院/部门意见”栏的填写: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填写打,并说明经费来源以及出访费用明细。三、 “有关部门意见”栏的填写:1、凡因公出国90天(含)以上或因公赴港澳30天(含)以上的,须在人事部办理签批(公章)意见。2、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执行公务的,须在党委组织部办理签批(公章)意见。3、若系涉密人员出访,须在保密办办理签批(公章)意见。4、凡使用科研经费的人员出访,须在经费管理部门签批(公章)意见。5、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工作人员说明。四、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回国后7天内将因公护照或通行证上交国际交流部统一保存或注销,并于每周四上午办理预付款结账手续。五、 办公地点: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综合办公室102,行政大楼东北楼(文理学部)。 办公电话:027-68752821 电子邮件:武汉大学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