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分配机制,实现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入口优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分配原则建立“质量优先,动态管理”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发挥其最大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一)质量优先体现招生计划向高水平师资(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水平产出(高质量学术论文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以及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倾斜。(二)动态管理1.计划分配模式 招生计划包括基本计划和奖励计划,导师当年可招收博士生人数为基本计划与奖励计划之和。奖励计划须另行申报,经学校批准后下达。2.招生计划规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前,按上年度实际招生计划总规模分配招生计划。后期,教育部下达的最终招生计划如有增量,再作为第二批奖励计划进行分配。二、参加分配导师校本部及各直属培养单位的学术型博导,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导师年龄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年度的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