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为了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及漏洞,预防发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重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维护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学院资产和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一、学院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实行学院与处室、系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两级责任制,一般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各类安全隐患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整改、消除;校门设施、电子监控、消防设施器材及重大隐患由院保卫处组织整改或参与整改。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二、学院二级单位应主动承担起二级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实行“一患一整改”责任人和隐患整改备案制,确保各类一般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科学、有效、彻底的消除,确保学院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院二级单位组织隐患整改时可以征求保卫处的意见,或申请保卫处的指导;技术性较强的应向专业部门报告或请求指导。三、保卫处负责学院校门设施、电子监控、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隐患的整改,二级单位如发现以上设施、器材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