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承诺书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TSG T7001-2009及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2、与有资质单位签定维保协议,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6、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如我单位无能力施救,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中明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