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为正确评价我院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激励我院教职员工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并为其聘任、奖惩、辞退、晋升工资等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华电校人200715号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对我院教职工的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2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3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对教师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聘期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坐班人员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4年度考核以学年度为考核期限,考核工作每年10月底完成;聘期考核以聘期为考核期限,考核工作在聘期结束时完成。5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以完成各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优秀等级的人数为本院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