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教基字199913号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各市地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各大企业教育处: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级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申报、评选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省教委基础教育处。一、评选范围符合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且主办单位为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市地统一类或市地实验、示范幼儿园可申报省级实验幼儿园;符合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市地级一类或市地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可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二、申报程序上述范围的幼儿园对照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先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由主办单位签署意见的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申报表报市地、大企业教委(教育处)。由市地、大企业教委(教育处)会同当地物价、财政部门进行复查,对符合标准者写出复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省教委基础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