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的管理,提高艺术科学规划与研究水平,促进艺术科学的发展和繁荣,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根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科学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研究,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文化艺术重大决策服务,为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文化创新服务。第三条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研究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设立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负责艺术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1、拟订全省艺术科学规划和重点研究计划,发布艺术科学重点课题指南;2、管理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3、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