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 评审专家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四条监管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征集选聘、培训指导、评价考核、动态管理、处理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级监管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