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2010/12/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专家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第二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第三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第四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获资助者能够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等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第五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要符合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要与之协调配合,获资助者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