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及其对卫生立法的影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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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WTO及其对卫生立法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概况WTO的基本原则主要相关协议简介入世对医药卫生事业及卫生立法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1948年1月1日实施关贸总协定,缩写为GATT,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简称,是缔约方(国家和单独关税区)政府间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关贸总协定在法律地位上仅是一项缔约方政府间的“协定”,而不是一个具有很强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国际条约,也不是一个国际“组织”。,关贸总协定作为“临时适用”的调整多边贸易关系的协议一直适用了47年之久。1994年4约15日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根据该协定第一条的规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建

2、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范围,世界贸易组织应当为其所有成员制定一套普遍适用的贸易规则,这些规则将涉及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国际投资领域。多边贸易协议以附件形式成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这些附件一的具体内容包括: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包括4个诸边贸易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有3个:组织谈判和管理协议,解决贸易争端,审议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赋予世界贸易组织完全的法律人格,使之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样,具有了国际法的主体资格。,

3、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4个:部长会议,总理事会,部长会议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世界贸易组织加入的条件,4个: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已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接受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的程序。按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作出减让承诺表,并附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之后。按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作出具体的市场准入承诺表,并附于协定之后。,世界贸易组织的退出,任何成员方可自愿退出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收到退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期满时才能生效。,WTO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成员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另一成员方的优惠和豁免,也将给予第三成员方。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

4、国际贸易或协定中,成员之间互相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公平互惠原则:是指一成员要得到另一成员的关税减让承诺,必须以自己作出关税减让承诺为前提,即权利和特权的相互转让。,市场准入原则:是指来自以成员的货物及服务能进入另一成员的程度。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各成员及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应采取不公平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环境。透明度原则:也就是公布于众的原则。发展中国家承担义务的灵活性原则。鼓励经济改革和发展原则。权利和义务平衡原则。,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是涉及食品以及动植物的卫生规定,协议承认政府有权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所有的措施必须

5、以科学为基础,应该仅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限度内实施,不应该在情况和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员之间实行武断和不正当的歧视。,协议要求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供各种形式的技术援助,在制定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时也应考虑这些成员方的特殊要求。协议建立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审议有潜在贸易影响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并保持同时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与协作。,该协议鼓励各成员将他们的措施建立在现存相应的国际标准、指导方针和建议的基础上。协议加强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透明度要求,各成员应及时公布和通报其限制贸易的有关动植物检疫的规章与要求,应设立“咨询”点提供

6、有关信息。,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TBT协议)的主要内容,1、对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纳和实施所遵守的规则:各成员方应按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保证在技术法规方面给予从任一成员方领土进口的产品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本国类似产品和其他国家类似产品的优惠待遇。各缔约方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时,如对贸易造成的限制是因为出于:国家安全需要、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的需要,都属于合理的限制措施。,各成员方在制定技术法规时,已存在有关的国际标准或其有关部分,作为制定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有关部分对实现有关目标显得无效或不适当。在一切适当的情况下,各成员方应按产品的

7、性能要求,而不是按设计特性或说明性质来阐述技术法规。,各成员方应确保立即公布已通过的技术法规,并使有关的缔约方获得并熟悉这些法规。除紧急情况下,各缔约方应该在技术法规公布与生效之间留有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其他国家的出口生产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有足够的时间或生产方法来适应进口方的要求。,2、与技术条例和标准规定的一致性问题: 缔约各方中央政府的标准化机构对其他缔约方境内生产的产品进行合格评定过程中(如抽样、测试和检验,评价、证实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核准等)应遵守相关规则,3、技术信息通报与技术援助:对于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情报处理,应遵循有关规则 4、对发展中国家成

8、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入世医药卫生事业及卫生立法的影响,对中国医药行业的影响,1、对药品生产外资大量涌入,其强大竞争力将使我国医药行业进入一个快速和空前剧烈的分化、调整、重组的新时期。根据1998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我国化学医药生产已,没有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只有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如受我国专利保护或行政保护的的化学原料药、需进口的医药专用中间体、采用新技术设备生产的一些药品等;必须由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如麻醉、精神等药品的生产;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如血液制品的生产等。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影响:冲击对受保护药品的仿制;促进或影响自主开发;促进到期专利药的仿制。,2、

9、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弱或减少、进口的放开,使有专利保护的国外药品、南药、外国高档医疗器械大量进入对中国市场的冲击,价格的影响3、保险市场的开放对医疗保险进而对医疗机构服务、药品生产、新药入市等的影响,4、中国卫生服务的开放承诺对医疗市场的影响 在跨境交付方面,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没有限制 在境外消费方面,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也都没有限制在商业存在方面,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有一定限制,即外资可介入开办中外合营合作医院或诊所,外方可控股,但外资比例不超过70%。,对公共卫生的影响,1、 交流增加,传染病控制艰巨2、 贸易活跃,发生境外污染源进入的可能性增加3、 对健康有损害货物(如烟草、废料)贸易自由化,进口增加,对保护公共卫生的压力4、 国际产业调整,污染密集型企业向国内转移,对职业病防治与劳动卫生的影响,对卫生立法的影响,1、 WTO基本原则,对医患关系的认识、病人权利、以人为本等观念对卫生立法理念的影响2、 对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影响3、 质量标准和贸易技术壁垒对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提出新要求,进而对生产质量管理与控制提出新的立法要求,4、 服务开放承诺对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与标准的要求5、 对卫生监督,医疗机构、服务、人员等管理体制的重新确立6、 对卫生筹资的影响7、 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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