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地级市)(2012年版试行)说 明一、湖南省文明城市(地级市)定义湖南省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省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二、申报条件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均可参与湖南省文明城市评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不得申报:1、近两年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2、近两年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3、近两年来计划生育工作达不到省人口计生委规定标准的;4、近两年来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5、近两年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测评细则的结构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