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检验危急值管理办法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装备和检查进程是不是正常,操作是不是正确;核对检验标本是不是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不是正常,仪器传输是不是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进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符合,应进1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符合,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干诊疗措施。 2、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院积分考核。医技科室如未按要求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