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洁 协 议 书购方: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供方: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及创建廉洁诚信医院长效机制,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协议书如下: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二、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三、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四、购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有关人员以及临床医务人员不得借新设备、新药品、新医用材料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 、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