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野外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促进和提高野外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规范野外实习教学行为、强化野外实习环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野外实习范围野外实习是在野外进行的观察、认知类野外现场实践教学活动,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以野外作业为主、实习环境艰苦的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地点原则上在南京市主城区外。二、野外实习规范1、组织管理:由带队教师组长、带队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野外实习工作小组,对野外实习具体负责。野外实习过程中,带队教师必须全程指导,并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2、文件规范:具体有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安排表、学生实习报告、教师实习总结,实习计划安排表在实习前需要经过系(教研组)负责人签字确认。3、实习作业时间:野外实习每周共计5天,其中野外作业(外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5天(包含往返实习基地路途时间),其余时间为内业(含实习数据整理分析、撰写实习报告等)时间。三、认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