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为确保学生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进一步促进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活动,本着科学、规范的管理原则,将学生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使用范围制定成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审批第一条 学生科学基金项目,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立项。第二条 学生科学基金项目为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经费审批后由校团委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每发生一笔费用必须由指导教师签字。第三条 学生科学基金的经费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凡项目涉及实验内容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条件。学生科学基金经费一般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外设)。第四条 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差旅费、材料费等。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和项目任务书制定的计划,由指导教师审核、校团委批准后使用。第二章 科研管理费及节余经费的处理第五条 学生科学基金学校也不收取管理费。使用权属项目负责人,但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 “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违反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