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队伍,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二、岗位设置1管理岗位职级从三至十级分为8个等级,其中三级(正校级)、四级(副校级)职员由上级任命,五级及以下职员由学校聘用。2管理岗位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按12的比例控制。3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所)等单位的管理岗位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努力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