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委员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客观、公正、透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宁府法2016 25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市旅游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第三条市旅游委员会依法对监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以下统称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第四条 市旅游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第五条 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市旅游委员会负责市本级许可事项及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