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财务报销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开支、审批、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最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严控“三公经费”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特修订校内财务开支报销制度。一、财务报销应坚持的原则财务报销坚持“依法据规、先批后审、权责结合、民主理财”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报销人对报销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法律责任;第一审批人对其签批的财务开支业务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负主要监督责任。二、报销审批、审核权限 1.校内预算所分配至各单位、部门使用的经费,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报销。其中医药费报销由医疗保健中心负责人审批。2由个人申请获得立项的纵、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由该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学校批准立项的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学科建设费由该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报销;省教育厅及以上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学科建设费、实验室建设费以及其他各类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