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建立健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工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逐步提高工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程度,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岗位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运行机制。二、实施范围全校各部门事业编制工人。三、岗位设置1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2根据规定,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3党政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书院一般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