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旅游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2016年版)说明:(一)本基准表以旅游行政处罚职权为基础进行处罚裁量基准细化。执法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二)本基准表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程度划定为A、B、C三类。“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类,“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类,“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类。(三)使用本基准表时,先根据“违法情节”确定相应的“裁量基准”,再根据违法行为的涉案金额、涉案人数、行为持续时间、黄金周等重要时点、媒体曝光等要素,对“裁量基准”中的处罚范围、幅度等进行细化。(四)本标准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一、旅游法C27001A010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游法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