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1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上(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设备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2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10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学院建帐管理。低值设备的管理见物理学院低值设备管理办法。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4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