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则 1.1为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本规范所称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现场检查、抽样和检验,并对抽样检验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1.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进行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化妆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实施辖区内本级的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1.5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利益回避的原则。2 抽检方案制定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