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群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按照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发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