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工作细则(试行)总 则 一、为使我院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学院公文是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三、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四、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五、党群工作部和办公室主管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公文种类 六、学院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和纪要。 公文格式 七、我院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印章、成文日期、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