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京发201011号),加强首都人才的战略性开发和储备,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促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第三条 本办法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300名左右,青年拔尖个人50名左右,青年拔尖团队5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20个左右。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其中: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