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东委201231号)要求,为确保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考核范围及实地考核时间(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2015年6月30日前设立且未列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共427个(见附件1)。其中,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113个,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314个。(二)实地考核时间1、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2、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委托主管部门开展,主管部门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同时设立加分项。(一)共性指标(40分)1、监督管理(25分)主要考核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印章证书管理、业务履行、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网上名称管理等情况(见附件2)。考核组对照考核指标,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实地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事业单位进行赋分。2、社会评价(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