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0629号)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检查的组织管理学校实行三级教学检查管理体制。教务处、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是教学检查的主要机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的初步教学检查工作,并对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教学院系(部)在教研室检查的基础上,由分管教学领导负责检查所有在本单位上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并定期反馈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教学检查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检查的总体方案,在院系(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导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最终结果通报各单位。教学检查的结果与教学质量管理奖挂钩。教务处将根据教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学检查制度。二、教学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教学检查时间每学期进行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三次教学检查。学期初检查在开学后第1-3周进行。学期中检查在第8-11周进行。学期末检查在期末考试开始前两周进行。教学检查内容按照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学期初、学